◎ 現行健保藥品的支付制度為何?
現行特約醫療院所向健保局申報藥品費用,係依健保法第50條規定,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藥品費 用」辦理;另同法第49條規定,藥品及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其成本 之定義依同法施行細則67條之1規定「係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取得同 類藥品及計價藥材之市場平均價格;其核算,依本法第51條有關藥價 基準之規定辦理。」。
◎ 什麼是健保「藥價差」,是否就是「藥價黑洞」?
「藥價差」是健保局支付給特約醫療院所的藥價和特約醫療院所採購 藥品的實際交易價兩者間的差距;而所謂的「藥價黑洞」則為新聞報 導的形容詞。
◎ 健保為何要訂定藥價?
目前健保藥費支付方式是以第三者付費方式由特約醫療院所依健保支 付價申報,再據以支付,因在市場機制之下,無法自然形成合理藥價 ,而且買方及賣方亦希望販賣及使用價格高之藥品,故在此情況下缺 少議價誘因及定價機制。況在公勞保時代,以藥品之進價(購買價)為 保險支付價格,健保實施後,為避免健保支付價格以採購價支付而居 高不下,以及希望融合市場競爭機制,因此衍生藥價基準之統一支付 價。
◎ 健保將藥價訂太高,是藥價黑洞之元兇?
根據我國健保藥品使用量前20大之藥價與國際間做比較,我國藥價為 國際中位價的0.77、國際平均價的0.69,且較大多數國家低。另外,美 國Medicare 對學名藥的看法,同成分、同劑型含量的藥品,其療效、安 全及品質與原開發廠是一致的,與原開發廠不同的是其藥品價錢較低。 是以,我國學名藥之定價機制,不但可增加藥品市場的競爭,還可促使 原廠藥價格下降,進而減少藥費支出。
◎ 健保「藥價差」的存在,究竟作用為何?
依健保法規定,特約醫療院所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向健保 局申報藥費,在市場競爭機制下,醫療院所向各藥商購買藥品時,為 降低購藥成本,其採購價格會低於健保的支付價格,而健保局再透過 定期的藥價調查(已進行5次),取得藥品的交易價格,藉此定期調降「 藥價基準」。是以,藥價差,其實是有效降低健保藥價支出的誘因及 手段,它對全體民眾是有利的。
◎ 因為有「藥價差」,讓健保當冤大頭,藥費支出太高?
藥價差其實是作為藥價調整而有效降低藥價的法寶,基本上對於健保 調降藥價及藥費控制是有利的,使歷年藥費成長均能維持在可控制範 圍。同時,根據2004年資料顯示,我國每人每年門診平均藥費189美元 ,其中健保部分僅有90美元;較美國752美元、加拿大537美元及日本 509美元等國家低了許多,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會員國家(OECD)相比 較,我國藥費支出比率及健保藥費並沒有偏高。
◎為何藥品不由健保局統一採購,再提供給醫療院所,就不會有 「藥價差」?
目前健保支付的藥品達1萬6千多項,醫師處方時可依據病情選用適當 藥品治療病人,如果藉由健保局統一採購來降低藥價差,勢必大幅降 低使用的藥品品項才可以達到降價的效率,如此一來,品項減少了, 或許第1年有降價的效果,但是沒有被列入採購的藥品可能因此退出市 場,市場將僅存原統一採購藥品,隔年再進行採購時,價格反而會因奇 貨可居而上升,後續藥價將無法降低。此外,因採購品項變少,醫師處 方藥品將受限於採購品項,皆會對民眾有不利的影響,且健保局曾經召 開相關研討會,出席專家都持反對統一採購。
◎ 健保藥費為什麼持續成長?原因是什麼?
由於國內人口老化迅速、疾病型態逐漸由急性感染症轉為慢性疾病如 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癌症,因此慢性病患者及罹患癌症等重大傷病 人口逐漸增加,以及新藥新科技之研發改變治療常態,如由高風險的 手術治療轉為藥品治療,導致藥品費用支出逐漸成長。以94年及93年 藥費資料分析,主要是來自重大傷病及門診慢性病藥費的成長,成長 貢獻度達九成,主要的原因是病人數增多。
◎ 歷年來健保局如何對藥價議題做努力?
為促使健保資源有效分配及運用,健保局除了提昇民眾用藥品質加強 新藥收載及使用、避免醫療浪費加強專業審查及持續監控藥費支出情 形等措施外,為縮小藥價差歷年來定期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 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作業要點」辦理藥價調查,以縮 小藥品支付價格與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間的差距。自88年起,已經辦理 5次藥品價格之調查及調整,歷次藥價調整所節省之藥費支出金額分別 計為:89年5億元、90年46億元、92年57億元、93年及94年約24億元、 95年約70-90億元,以95年為例,如果都不做藥價調整,將多支出199億 的藥費,故健保局仍將持續辦理上述措施,以促使藥價能更趨於合理化 。
◎ 為何還有藥價議題呢?健保局對「藥價差」,正在做那些努力?
目前健保藥品支付面臨的問題,除了藥價調查資料正確性的問題外, 主要是大家並不瞭解藥品支付實際制度的設計而衍生藥價差的認知問 題,以及在自由競爭市場之下,本身就會自然形成「價差」,不只是 藥品如此,任何商品也都會存在的。在短期內,健保局將與檢調單位 合作,持續進行第5次藥價「再確認及更正申報」作業調查,以促使藥 商及醫院能向健保局申報實際交易價格,以利藥價合理化。中長期內, 將建立藥品交易資訊透明化及藥品市場交易秩序正常化之機制;研訂醫 藥雙方的定型化契約及公平交易規範,抑制不當藥價差行為;訂定藥品 折讓回收制度,將醫事機構議價的效益,由全民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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