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辦 年月 |
補助項目及對象 |
補助單位 |
補助自付健保費額度 |
補助資格認定及補助方式 |
| 8403 |
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
內政部 |
全額 |
壹:
一、左列各項補助資格,保險對象不需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本局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三、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名單之資料(身分證號及出生)變更,或係補助名單資料延遲送達本局所致,可以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本局或投保單位洽詢。 |
|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 |
內政部 |
全額 |
| 中度身心障礙 |
1/2 |
| 輕度身心障礙 |
各縣市政府 |
1/4 |
| 公保滿30年 (仍在職者) |
投保單位 |
全額 |
| 退休人員保險併計公保年資 未滿 30年 (未請領養老給付者) |
銓敘部、退休人員保險之要保單位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退休人員保險併計公保年資滿30年 (未請領養老給付者) |
全額 |
| 8407 |
高雄市65歲以上老人 |
高雄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高雄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 |
全額 |
| 8508 |
臺北市65歲老人、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一、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之老人。二、其他符合下列規定老人:(一)年滿65歲老人或55歲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三)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
臺北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8704 |
蘭嶼鄉原住民(以第2、3類及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全額 |
| 8708 |
原住民 (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年滿55歲以上及未滿20歲者) |
| 8903 |
僑生補助 (於學校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
行政院僑務委員會 |
1/2 |
| 8909 |
海青僑生 (於學校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 |
| 9201 |
失業被保險人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者) |
勞工保險局 |
全額 |
| 9401 |
基隆市65歲以上老人 (96年5月22日前設籍者) |
基隆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基隆市55歲以上原住民 (96年5月22日前設籍者) |
| 9406 |
桃園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桃園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411 |
臺南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臺南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507 |
臺南市中石化污染安南區居民 (94年6月30日以前設籍顯宮、鹿耳、四草等里) 及經濟部列冊員工 。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509 |
臺東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臺東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新竹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新竹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601 |
失業被保險人 (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者) 失業時隨同轉出之眷屬 ( 受補助者限以第6類第2目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及以第1、2、3類眷屬身分投保者 ) |
勞工保險局 |
全額 |
| 臺北市原住民 (年滿20歲至未滿5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因非自願性失業、家庭經濟突陷困境或類似特殊情況,致全民健康保險中斷加保且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補助者,經由北市原民會審核各區公所送交申請者名冊通過後,補助每年每人自付健保費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全額 |
| 9606 |
桃園縣百歲老人 |
桃園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703 |
臺中市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臺中市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臺北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臺北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709 |
花蓮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花蓮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801 |
臺北縣65歲以上老人 (設籍滿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者,且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百分之6%以下者。) |
臺北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
內政部兒童局 |
全額 |
|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設籍前之經濟弱勢外籍配偶
(需符合下列條件始取得補助資格:
1. 設籍前外籍配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分級表第十級(目前為25,200元)。
3. 申請人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收入未達1萬元。
4. 申請人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金額未達2萬元。)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者,補助50%。
二、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未達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補助30%。 |
貳:
一、外籍配偶於設籍前,自符合資格當月起補助其每月應自付之健保費。
二、本局取自國民年金保險已認定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料比對產生,或由民眾自行向本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認定符合資料。
三、補助相關疑義,可洽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30598洽詢。
|
| 9806 |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經濟弱勢保險對象
(需符合下列條件始取得補助資格:
1. 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
2. 申請人健保投保金額未達分級表第十級(目前為25,200元)。
3. 申請人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收入未達1萬元。
4. 申請人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和公司股東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分配之盈餘合計金額未達2萬元。) |
行政院衛生署 |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者,補助1/2。
二、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補助1/4。 |
參:
一、本案自98年6月1日起開始補助,由保險對象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本局認定符合資格者,自核定之次月起開始補助。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認定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本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
| 9807 |
彰化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彰化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同第壹項說明內容 |
| 雲林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雲林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901 |
宜蘭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宜蘭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澎湖縣年滿65歲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 |
澎湖縣政府 |
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
| 9907 |
臺南市年滿65歲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 |
臺南市政府 |
全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