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
病人因病至醫院急診就醫,急診是依據「檢傷分類」看診,而非依照到院之先後次序,醫院即應依病人疾病之嚴重度及急迫性進行「檢傷分類」及臨床專業作適當緊急處理。「檢傷分類」是將急診病患求診的原因、病患的主訴、病史、疾病的嚴重度及急迫性等,經急診專業人員加以篩檢以分別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看診的次序。並儘速依個別病人病情施予復甦急救、安排住院、轉院或其他適當後續處置措施。
衛生福利部已於本(9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的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實施檢傷分類主要目的在: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在適當時間內,於適當的地方,使用適當資源做正確的處置。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係使用呼吸窘迫度、血行動力變化、意識程度、體溫、疼痛程度、受傷機轉等6種之調節變數,將病人依照其病情輕重與急迫性分5種等級,相關等級規定簡述如下:
第一級:復甦急救,例如車禍大量出血、意識不清。須立即急救。
第二級:危急,例如車禍出血,但生命穩定。建議處理等候時間為 10 分鐘。
第三級:緊急,例如輕度呼吸窘迫、呼吸困難。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30 分鐘。
第四級:次緊急。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60 分鐘。
第五級:非緊急。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120 分鐘。
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可於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相關查詢方式如下:
- 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部網站
- 於該網站全文搜尋欄中鍵入關鍵字”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即可瞭解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