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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01
健保醫字第1110102121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附件),並溯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1011150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