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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7
健保醫字第1120100866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如附 件,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1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 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 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 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如附
件,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1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
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
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
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