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2.01.17

健保醫字第1120100866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如附

件,並自112年2月1日起施行。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1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醫師訪視人員資格,新增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酌區域居

家醫療服務資源後同意者,不受計畫之中醫師需執業2年以

上之限制。

二、藥事人員訪視資格,新增位於山地離島與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或因特殊形態向分區業務組申請同意者,得不受藥事人

員於執業處所需有2名藥師以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