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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9
健保醫字第1110800582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014號函。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0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