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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01
健保醫字第1100032801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490號函暨110年2月9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490號函暨110年2月9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