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召開之一百一十一年度第四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決議。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
電話:(02)27065866轉3620
傳真:(02)27069043
電子郵件:A111314@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