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1年8月12日
發布文號:健保審字第1110671299號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 地址: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 電話:02-27065866轉3070黃先生
(四) 傳真:02-27027723
(五) 電子郵件:A111244@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