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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4
健保醫字第1110800828號
主旨: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026號函。
主旨:公告修訂「111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1126002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