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2.02.01

健保醫字第1120660287號

主旨:公告「112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如附件。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