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
保險對象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符合經濟困難資格者[連結]
(二)申請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業務Q&A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委託書
二、分期繳納
被保險人不符合申請紓困貸款資格,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以上,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1)欠費達2,000元以上,且欠費皆尚未移送行政執行。
(2)近2年無健保分期違約紀錄或違約紀錄在1次(含)以下者。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三、愛心轉介
(一)申請資格:
(1)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對象持有證明者。
(3)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者,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