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紓困基金貸款
(一)申請資格
保險對象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認定符合經濟困難資格者[連結]
(二)申請方式
- 身分證、印章
- 符合經濟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 無力繳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者,應附醫療機構繳費通知文件
- 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業務Q&A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委託書
二、分期繳納
(一)申請資格
被保險人不符合申請紓困貸款資格,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以上,因經濟因素無法一次繳清者。
(二)申請方式
1. 攜帶身分證、印章
2. 備妥第一期款
3. 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1. 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網路辦理簡易分期:
(1)欠費達2,000元以上,且欠費皆尚未移送行政執行。
(2)近2年無健保分期違約紀錄或違約紀錄在1次(含)以下者。
2. 使用電腦:
(1)請先辦理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 [連結]
(2)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辦理 [連結]
(3)辦理路徑:保費相關作業查詢與列印>個人未繳保費查詢及簡易分期申請。
3. 使用手機:
(1)請先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並完成行動裝置綁定認證 [連結]
(2)登入【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辦理
(3)辦理路徑:健保櫃檯>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個人簡易分期申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三、愛心轉介
(一)申請資格:
- 以低收入戶在公所加保,但核定為低收入戶前之健保欠費者。
- 以地區人口在公所加保,但因無能力繳納健保欠費者。
- 特殊急難之家庭(如受虐兒、遭逢重大危難)無能力繳納健保費者。
(二)申請方式
- 保險對象可上「民眾弱勢通報平台」通報申請。
- 或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1)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急難救助對象持有證明者。
(3)因病確屬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者,並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 本署受理案件後,轉介公益團體或愛心捐款專戶進行評估,確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者,始能獲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