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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姓名列印原則如下:

(一)來源:

  1. 本國人:以戶政機關所載姓名列印。
  2. 非本國籍人士:應以居留證上所載姓名申報加保,如居留證上登載為英文者,應以英文申報加保;如居留證上同時載有中、英文姓名者,健保卡依其申報加保之姓名列印。

(二)列印方式:

  1. 中文字型可列印3行,每行至多可列印8個字,合計至多可列印24個字。
  2. 英文字型可列印3行,每行至多可列印16個英文字母,合計至多可列印48個字母。如英文單字超過16個字母,第17個字以後之字母將自動省略。
  3. 上述兩類字型於印刷時,如遇姓名中有空白欄位或「·」等符號,會自動換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