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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合作:

針對醫療院所積欠醫療費用,為辦理假扣押保全債權程序,清查可供執行之財產;以及醫療院所或民眾因違反健保相關法規之違規行為經裁處罰鍰者,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協助提供財產所得清冊,110年約執行122件。

  1. 與戶政機關合作:

為掌握積欠本署金錢債務之已歿債務人戶籍狀況,請戶政機關提供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俾憑本署對已歿債務人之繼承人,就其繼承之金錢債務進行訴追,110年查調3件。

  1. 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合作:

為確保本業務組醫療院所或民眾違規行為經裁處罰鍰屆期未還案件之公法上債權,橫向業務聯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逕予執行,110年移送執行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