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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險人規劃除癌症、精神病、罕病等重症、死亡及自動出院外,將住院所有疾病分為1,700個DRG群組,考量新制度對醫院的醫療模式及行政管理等整體運作影響,將以分階段方式逐步導入新支付方式。

2.保險人自99年1月1日實施DRGs支付制度,第1階段以原來住院論病例計酬項目為主共實施222項DRGs,103年7月1日起再導入309項DRG,截至目前合計導入531項目,除80項暫緩實施項目外,將再實施1,089項DRG,連同原已實施之531項,總計1,70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