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動機:藥局受理交付處方,如有未填寫原處方序號、重複用藥或相關調劑疑義時,與原處方醫師溝通確認不易,無法適時交付調劑,易造成病人誤解。
➢藉由跨部門總額溝通協助,建立區域以上醫院「醫院藥局諮詢窗口」協助藥局確認原處方醫師,釐清處方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