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轉診是基於醫療上需要,並符合醫療法第73條第1項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而非應民眾要求開立轉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