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第一次部分負擔依急診部分負擔規定計收,後續門診診療如符合「持轉診單就醫後,因轉診之傷病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可視同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