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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規定,除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紀錄、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之新生嬰兒,或在臺設有戶籍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為有固定雇主之受僱者外,其它民眾一律須於設籍或居留滿六個月時辦理加保。

  至於出國留學的學生、長期居住國外的人員,如其戶籍經戶政機關註記已遷出國外者,返國後,須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依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如為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則必須於戶籍遷入後,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交由投保單位即可辦理自戶籍遷入日投保,否則,應於戶籍遷入滿六個月時,始得辦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