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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對於符合需要轉診的病患,應開立轉診單,並且與病患溝通,本於專業協助病患找對醫院及看對科,轉診單內容包括轉診目的、病歷摘要、接受轉診之院所名稱、地址、電話、診療科別、開立日期、有效期限等 (如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院所轉診單)。至於接受轉診院所應協助病患安排就診及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