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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機構住民多為年長、患有慢性疾病、行動不便或長期臥床者,為提升就醫可近性,本署依據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核定特約院所至照護機構,提供一般門診及復健診療服務。110年本署臺北業務組轄區計有84家醫事服務機構外展至488家照護機構提供醫療服務計25,775人次,共1億7千6百餘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