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10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自行填報扣費明細彙報本署。
(2)為便利扣費單位申報,本組提供網路申報(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免憑證申報系統)方式外,自108年起協助應申報租金補充保險費之扣費單位寄發客製化簡明申報書,110年寄發8,098家、111年寄發8,320家。
(3)本組運用資訊工具整合扣費單位健保資料(含統編、名稱、繳納金額等)製作客製化申報書,扣費單位僅需填寫明細資料並寄回即完成年度申報作業,輕鬆省時又便利,租金補充保險費申報率由107年92.19%提升至111年95.35%。

◆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
◆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免憑證)
◆全民健康保險租金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簡明申報書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