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本次部分負擔將自106年4月15日起實施:
一、門診部分負擔:
(一)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門診部分負擔調降40元,轉診至地區醫院則維持不變。
(二)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門診部分負擔調高60元,區域、地區醫院則維持不變。
二、急診部分負擔:原至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為450元,調整後,至醫學中心急診,於完成急診診療,檢傷分類非屬第1、2級者調高100元,檢傷分類為1、2級者之部分負擔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