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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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故直系血親尊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