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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06
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
刊登日期:111.05.06 發文日期:111.05.02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函令 登載期限:113.05.06 內容: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零年五月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