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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部分負擔要如何計算?那些人可以免除?
主類別

[部分負擔]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門診費用部分負擔,原則上規定採定率方式繳納,惟為方便施行,目前門診費用部分負擔金額,以定額方式收取。

負擔金額說明如下︰

1.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醫院層

西醫門診

急診

牙醫

中醫

經轉診

未經轉診

檢傷分類

第1、2級

第3、4、5級

醫學中心

170元

420元

450元

550元

50元

50元

區域醫院

100元

240元

300元

50元

50元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診 所

50元

5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3.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4.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註1:如果您是因為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之內,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之內,所支付的部分負擔有上限規定。上限額度每年公告一次,例如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因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之內,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之內,每次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為31,000元,全年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為52,000元。超過全年上限部分,可於次年申請核退。

註2:若要查詢最近兩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金額或如何辦理核退醫療費用,可點選:2-9.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核退辦法: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付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到健保署櫃台或從全球資訊網下載,首頁/一般民眾/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

(二)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註: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11)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100種,本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