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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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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資訊公開
標題: 健保法第73條的財報公開,和醫療法第34條醫療法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規定有何不同?
回覆內容: 醫療法第34條,僅規定醫療法人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並無財務報告公開相關規定;健保法第73條,則規定逐年超過一定金額之院所,除需提報年度財務報告予保險人外,依法需將財務報告內容公開。
更新日期: 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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