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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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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表7.3 113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3年1月1日生效外,自112年11月1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121178號
依據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20143042號令辦理
發文日期 1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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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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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修正規定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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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對照表
    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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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4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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