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作業效能,有關健保費欠費移送行政執行案件,第三人收取存款後之解繳方式,除可維持「支票」解繳外,新增「轉帳匯款」或「刷條碼」解繳方式。
因應第三人(金融機構)可分為本署委託代收健保費之主辦銀行、主辦銀行轉委託銀行、其他銀行(非主辦或轉委託銀行)等三類,其收取存款解繳作業不一,爰分別說明其解繳作業及應注意事項。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為提升行政作業效能,有關健保費欠費移送行政執行案件,第三人收取存款後之解繳方式,除可維持「支票」解繳外,新增「轉帳匯款」或「刷條碼」解繳方式。
因應第三人(金融機構)可分為本署委託代收健保費之主辦銀行、主辦銀行轉委託銀行、其他銀行(非主辦或轉委託銀行)等三類,其收取存款解繳作業不一,爰分別說明其解繳作業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