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專款計畫」。
依據:本署113年11月27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醫院總額113年第4次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 112 年 9 月 26 日健保醫字第 1120119309 號公告新增
- 113 年 4 月 15 日健保醫字第 1130661607 號公告修訂
- 113 年 12 月24 日健保醫字第1130666089 號公告修訂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專款計畫」。
依據:本署113年11月27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醫院總額113年第4次研商議事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