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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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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11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健全區域級(含)以上醫院門住診結構,優化重症照護量能』及『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優化社區醫院醫療服務品質及量能』計畫」,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8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51260426號函。


  • 112 年 9 月 26 日健保醫字第 1120119309 號公告新增
  • 113 年 4 月 15 日健保醫字第 1130661607 號公告修訂
  • 113 年 12 月24 日健保醫字第1130666089 號公告修訂
  • 114 年 7 月 4 日健保醫字第 1140663234 號公告修訂
  • 115年  8 月28日健保醫字第 1150117210 號公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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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828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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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828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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