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一、 為使民眾對於新醫療材料有較多選擇且減輕其經濟負擔,行政院衛生署日前公告目前全數由病患自行負擔塗藥血管支架,自95年12月1日起將由健保局部分給付,也就是說凡符合健保局傳統血管支架使用規範的病患,將可選擇裝置塗藥血管支架,其中健保支付傳統血管支架的價格,超過部分由民眾自行負擔。這是健保擴大給付範圍,將可造福更多民眾。

二、 為保障病患的權益,實施部分給付項目健保局有多項配套措施:

(一)事前充分告知:
    規範醫院必須於手術前充分告知病患及家屬相關事項,包括:醫院應於實施前充分告知病患或家屬使用的原因、應注意事項以及必須自行負擔金額等,並完整填寫同意書。

(二)資訊充分揭露:

健保局將部分給付之相關資訊,公佈於網際網路上,使民眾能獲得充分且客觀之資訊。
規範醫院必須將現行健保所給付傳統血管支架及塗藥血管支架的廠牌(含禁忌症),提供民眾參考,並將所進用塗藥血管支架的廠牌、收費標準等相關資訊置於醫院的網際網路、明顯易見的公告欄或相關科別診室門口,以供民眾查詢與比較,透過醫院間及廠牌間之競爭,將可有效壓低民眾自付之差額。
為便利民眾查詢,健保局已在其全球資訊網/火線議題建立與醫院網站連結,民眾可上健保局網站(www.nhi.gov.tw/火線議題/健保部分給付醫療材料費用/各醫院進用塗藥血管支架之廠牌及價格等資訊之搜尋路徑)查詢;截至目前已有44家完成建置,未登載之醫院將再通知限期完成。

(三)為避免病患面臨醫療資訊不對等之情況,健保局將加強查核醫院執行情形,如未依規定告知及公佈相關資訊,將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善;經健保局通知應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應依同辦法第六十四條予以違約記點。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