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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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並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20122230號 |
依據 |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460號函辦理。 |
發文日期 | 11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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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方案(公告版)_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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