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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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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規定第3類被保險人適用之投保金額。
發文字號 健保財字第1120651061A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1款。
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適用之投保金額為27,470元,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文日期 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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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類被保險人適用之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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