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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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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664931A號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2619
(四)傳真:(02)27069043
(五)電子郵件:A111077@nhi.gov.tw

發文日期 1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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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_11206649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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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129_總說明及對照表(修正DRG附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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