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攜帶之文件
1.製卡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如欲代為辦理未成年人之健保卡,請攜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及代辦人身分證件正本辦理。)
請依下列文件擇一攜帶正本查驗
(1).國民身分證;十四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之。
(2).中華民國護照。
(3).中華民國汽(機)車駕駛執照。
(4).符合本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居留證明文件。
(5).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
2.兩吋相片一張
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可選擇不貼相片,但持健保卡就醫時必須另外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1).2年內、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大頭照」相片乙張,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請參閱健保卡相片規格範例。
(2).可攜帶相館所提供的光碟。
(3).臨櫃時向本署同仁索取Email直接寄送。
(4).本署各服務櫃台均有提供免費拍照服務,惟不提供背景修圖(疫情期間請民眾自行攜帶照片製卡,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並視各服務據點環境及人力狀況,決定是否開放拍照服務)。
3.工本費
(1).首次申領健保卡免收費用。
(2).健保卡遺失、毀損或變更基本資料、相片等,則應繳納工本費200元。
(3).卡片不良外觀完整無法使用,須將原卡繳回始得免收工本費。
(二)繳費方式
1.現金
2.信用卡(發卡銀行是否收取手續費,請向各服務櫃台洽詢)
3.電子票證(本署部分櫃台提供悠遊卡或一卡通,請向各服務櫃台洽詢)
(三)可辦理地點
(四)等待時間: 視現場等待人數而定,平均等待時間約為15-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