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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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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本署審核核定重大傷病證明,將以簡訊方式傳送核定同意通知訊息至申請人所留之手機號碼;如核定不同意,則將寄送正式通知書件至申請人所留之聯絡地址。

二、收到本署簡訊核定通知後,可持健保卡於就醫時請醫療院所協助或自行至健保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之公共資訊服務站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讀卡機更新健保卡資料,併同詢問健保卡內註記之重大傷病有效起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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