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本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書(包含重大傷病疾病診斷代碼及病名),申請有下列兩種方式:
一、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須為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影本),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向本署轄區業務組申請。
二、可至本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錄,即可申請及下載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可向本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書(包含重大傷病疾病診斷代碼及病名),申請有下列兩種方式:
一、填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須為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影本),以郵寄或臨櫃方式向本署轄區業務組申請。
二、可至本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錄,即可申請及下載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