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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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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正反面影本,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郵寄或親自送件,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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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暨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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