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列印(重大傷病證明卡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清晰足資辨識身分之正反面影本,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可以戶口名簿代替),郵寄或親自送件,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