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出院後始經確定診斷屬於重大傷病,並據以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其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免自行負擔費用。惟免部分負擔範圍以該證明所填載之傷病為限。
二、倘符合上述情形,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按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相關規定,由保險對象(本人、法定代理人、法定繼承人)或受委託人向就醫院所轄之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三、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相關文件,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