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申請重大傷病與委託特約醫療院所代為申請重大傷病,申請所需檢具的資料與本署審查核定作業是相同的,惟委託特約醫療院所協助代為申請較為簡政便民,能避免申請過程中,因檢具之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不齊全,需補送相關病歷資料,且民眾毋須自行回院所申請相關病歷資料,減少來回奔波及縮短申請之時間。
二、建議如經醫師診治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重大傷病疾病時,可洽詢診治之特約醫療院所是否有協助代為申請重大傷病之服務,委託特約醫療院所協助代為申請,可較為簡便。惟委託其協助代為申辦時,敬請配合各特約醫療院所內部作業流程及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