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屬本署業務權管,另身心障礙證明核發等相關規定權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各地方縣市政府,其各自申請對象、方式、減免或補助或福利項目等差異對照表如下:
項目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 | 身心障礙證明 |
---|---|---|
權管機關 | 中央健康保險署 | 社會及家庭署及各地方縣市政府 |
申請對象 | 經醫師診治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重大傷病項目之疾病者。 | 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身心障礙之情形者。 |
申請方式 | 檢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證明申請書、開立30日內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等,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向本署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限制等面向進行鑑定,並由社政部門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
減免/補助項目/福利 | 重大傷病證明之病患,持健保卡至本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由醫師配合醫師卡讀取健保卡中重大傷病註記,如為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時,經醫師診治確認屬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相關治療,該次就醫可免部分負擔。 | 1.各項經濟補助或補貼(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2.多元照顧服務(含家庭資源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 3.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4.各項稅務福利(牌照稅,所得稅或扣除額)。 |
相關資訊查詢網址 | 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健保醫療服務>重大傷病專區[連結] | 1.衛生福利部>便民服務>衛生福利e寶箱>身心障礙[連結] 2.稅務資訊請查詢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網站資訊[連結] |
諮詢服務電話 | 市話免費撥打:0800-030-598 手機付費撥打:02-4128-678 | 衛生福利部:02-8590-6666 社會及家庭署:02-2653-1776 各地縣市政府1999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