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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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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之「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一個月內)」,證明有效期限為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故無本署核定之文件。

二、如保險對象於急性腦血管疾病發作一個月內轉院治療,請原診治特約醫院主治醫師依臨床專業判斷開給註明確診日期之診斷證明書,自確診日起算三十日內,持該診斷證明書於第二家以後之特約醫院接受治療者,得免除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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