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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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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訂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20665451號
依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藥品部分第64次會議與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4次會議辦理。
公告事項

旨揭計畫修訂內容摘述如下:
一、放寬矯正計畫疥瘡口服用藥給付規定:增加文字「(九)承作院所或院所團隊於矯正機關內開立疥瘡口服藥物Ivermectin(如Stromectol)不限使用鏡檢確認診斷,惟須檢附照片備查」。
二、配合東部地區矯正機關調整及改制,調整論次計酬名單:
(一)修正相關之矯正機關名稱,包含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一覽表、論次計酬矯正機關名單等文字。
(二)臺東戒治所(同址原為臺東監獄)得申報論次費用。
三、餘酌修文字。

發文日期 112-12-26

檔案下載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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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KB
  •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第四期)自11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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