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西醫基層山地離島地區採計次一級合理門診量得除外適用之地區及院所名單」,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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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正「西醫基層山地離島地區採計次一級合理門診量得除外適用之地區及院所名單」,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20665476號 |
依據 | 本署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112年第3次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
發文日期 | 11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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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月1日修正山地離島地區基層院所採次一級門診合理量得除外適用之地區及院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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