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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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30101371號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35號函。 |
公告事項 | 旨揭計畫修正內容如下: 一、收案條件增列個案派案相關文字。 二、收案人數提高至每一診所 500 名;收案對象增列排除透析病人(含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 三、結案條件增列個案收案院所退出本計畫之項目。 四、修訂追蹤管理費支付規定「同一個案於同一診所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收案者,不予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 五、獎勵費: (一)調整診所品質獎勵費,前25%核付30,000點;排序大於25%至50%核付15,000點。 (二)調整新發現個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三)新增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管理成效獎勵費,每一個案獎勵500點。 (四)調整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費為1,000元。 六、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採固定給付每點1元,各項獎勵費則採浮動點值計算。 |
發文日期 | 113-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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