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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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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113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如附件。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0248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113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如附件。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發文日期 1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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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適用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之鄉鎮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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