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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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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更正本署113年4月12日健保審字第1130670983號公告品項數。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1122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內容為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其品項內容不變,惟品項數誤植為179項,茲更正為181項,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既有功能類別特材品項暫予支付明細表」111項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異動情形明細表」70項,完整品項資料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3年,請自行擷取。

發文日期 1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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