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NHI_LOGO

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更多資訊
:::
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發文字號 健保審字第1130671368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之二條。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藥品,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
二、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如附件,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條第2款第1目,生效日為113年10月1日。

發文日期 113-05-20

檔案下載

  • 附件-五年內無健保申報量取消支付品項
    1. ods
      29 KB
    2. pdf
      496 KB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瀏覽人次
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