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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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30661469號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及本署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一百十二年度第四次、一百十三年度第二次及第一次臨時會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吳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314@nhi.gov.tw |
發文日期 | 113-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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