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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業務組

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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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公私立醫事機構上傳民眾自費 檢驗(查)結果、藥品、醫材資料之欄位格式」及 「個人自費檢驗(查)、藥品、醫材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 書」,自113年7月20日起實施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2864號
依據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3條及第13條
發文日期 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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